我叫保利·默里 更新HD

分类:纪录片 纪录片,记录片美国2021

主演:暂无

导演:朱莉·科昂,贝齐·韦斯特

视频:RBG Wanted People To Know More About One Of Her Legal Heroes

Aryeh Neier在1970年10月就任ACLU执行主任时有一份愿望清单,清单上最重要的一条是建立一个妇女权利项目。当时正值女权运动重生之际。尽管通常被视为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最自由的沃伦法院时代(1953-1969)刚刚结束,一切得以扩大的公民权利和自由开始逐步收缩,将宪法权利进一步延伸至包括妇女及有色人种在内的弱势群体的前景急剧暗淡,但Neier仍然怀抱希望,试图在女权运动重新兴起的大背景下借机开启ACLU的女权诉讼战场,从而促进妇女权利的发展。

1971年,ACLU董事会批准了妇女权利项目(WRP)的成立。作为执行主任的Neier首先面临的任务是为该项目筹款。然而福特基金会作为重要的资助方设置了一项条件,即不允许做堕胎案。这着实给Neier出了一道难题。如前文所述,Kenyon等人历经几十年的努力将生殖自由确立为ACLU的纲领性权利,而ACLU也自此深入参与到相关的堕胎诉讼中,并打算持续推进下去。但另一方面,Neier又十分重视福特基金会对ACLU的首次支持,不愿放弃未来与福特基金会在其他项目上的潜在合作机会。最终Neier决定另行成立一个生殖自由项目(RFP),由洛克菲勒三世资助。直至今天,ACLU的这两个项目依然分开运行,源源不断地为性别平等和生殖自由注入新的诉讼活力。

同年,Neier在同事的引荐下找到了RBG,当时她正在罗格斯大学法学院担任教职,并为ACLU的新泽西办公室提供志愿法律援助。Neier很快被RBG严密的论证逻辑和精湛的写作技巧所折服,表示阅读RBG撰写的法律文书实为一种享受。那一年,RBG代理的Reed v. Reed案成为了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性别歧视案的转折点。该案中,Sally Reed和Cecil Reed是一对已婚的分居伴侣,在他们的养子去世后,两人都寻求被指定为其儿子遗产的管理人。但爱达荷州遗嘱法规定,在指定遗产管理人时,“男性必须比女性优先受到考虑”。于是Cecil Reed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Sally Reed遂将其诉至法院。在RBG眼中,Reed案实为一起打开法院性别平等视域的理想案件,首先案件事实令人心碎,而所涉法条也极尽武断粗暴——“男性必须比女性优先受到考虑”,原告Sally Reed可谓拥有一副绝佳手牌。最终,RBG成功说服最高法院一致同意将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适用于基于性别的歧视,并由此点燃了性别平等领域的宪法条款。此后的短短3年内,ACLU及其分支机构参与了超过300起性别歧视案件。在一片燎原之势中,RBG从容不迫地推进着她的女权计划。

这起里程碑式案件还有一则为后人津津乐道的故事。RBG在其撰写的Reed案书状封面上列了五位律师,而其中两位实际上并未参与撰写。按照今天的学界行话来说,这两位便是贡献不亚于第一作者的通信作者。其中一位是前文介绍的Kenyon,另一位则是Pauli Murray。

Pauli Murray in December 1946. (Credit: Associated Press)

Murray是一位集各种身份政治要素于一身的民权运动家,她同时是一名黑人、女性及同性恋者。Murray所处的年代比RBG还要早20多年,她的传奇一生便是从其所遭受的诸种磨难中孕育而出的。她在年轻时曾因自己的身份问题收到北卡罗来纳大学社会学系的拒信,但她并没有忍气吞声,而是义愤填膺地写信给各大报社、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CCAP)以及时任总统罗斯福和第一夫人埃莉诺·罗斯福。埃莉诺·罗斯福后来与Murray成为挚友,她曾评价Murray为“一把燃烧的火炬”和“我最优秀的年轻朋友之一”。

1941年9月,31岁的Murray获得奖学金就读霍华德大学法学院。作为当年唯一一名女学生,Murray在法学院的遭遇使得女权主义在她的内心萌芽,尽管她当时还不知道这个词。Murray初入法学院时只是一名一心想要成为黑人民权律师的纯粹的种族抗争者,而当她毕业时,则已同时是一名不折不扣的女权主义者。

Murray似乎是一位天生的雄辩家,她对法律在社会系统中的运作有着异乎寻常的敏锐观察,并能用最有力的词汇将其表述出来。Murray将自己身为女性在法学院的遭遇恰到好处地凝聚成一个词,“Jane Crow”,以对应确立种族隔离制度的吉姆·克劳法(Jim Crow laws)。在她后来的雄文Jane Crow and the Law中,Murray将焦点放在所有限制女性从事某项活动的法律上,与吉姆·克劳法不同的是,这些限制女性的法律往往行以保护之名。比如女性不得担任陪审员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女性免于从家庭劳务中分神。而Murray的论点,正如Brennan大法官多年后犀利描述的,则是“那些通常被认为是献给女性的高台往往最后成为了束缚女性的牢笼”。

最能展现Murray惊人远见的事例是她在法学院参加一门民权研讨课的时候,她认为应该利用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对Plessy v. Ferguson案(最高法院为维护种族隔离合法性而作出的史上最为臭名昭著的判决)进行全面攻击,而不是采用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步步为营、各个击破的缓慢游击战术。她甚至与当时持怀疑态度的Robinson教授赌了10美元,认为Plessy案将在25年内被推翻。十年后的1954年,正是这位Robinson教授,与后来成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Thurgood Marshall等律师们一起,在布朗案中利用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推翻了种族隔离制度。

尽管Murray在法律事业上一路成绩斐然,但她的生活十分艰辛。1930-1950年间,她在各种左翼组织从事低薪的短期工作,经常为生活收入发愁。1946年,她以霍华德法学院第一名的成绩毕业并回到纽约,但却在申请律师执业资格时遭到纽约律师协会的怀疑——因为36岁的Murray已经换过至少22份工作,搬过至少37次家。面对眼前这位成绩优异却为生计拼命奔劳的黑人女律师,纽约律师协会似乎完全无法理解这究竟是一种怎样的生活。

Dr. Pauli Murray, then a law professor at Brandeis University, arrives for classes in Waltham, Mass. on Sept. 27, 1971. (Credit: AP Photo/Fr

1962年,Murray收到前第一夫人埃莉诺·罗斯福的电报,后者作为刚刚成立的美国妇女地位委员会主席,邀请Murray在其下设的政治和民权委员会任职,负责研究如何利用国家法律和政治制度有效纠正社会中广泛存在的性别歧视。当时的委员会成员们对于到底应从诉讼还是立法层面推进这项工作产生了分歧,最终Murray说服委员会出具了一份报告,其中既不排除对《平等权利修正案》(ERA,至今尚未写进美国宪法)的支持,但也更强调应根据现有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进行诉讼。这份报告很快被传送至ACLU的董事会领导人Kenyon手中,遂成为ACLU日后着手解决性别歧视问题的路线图。

1965年,Kenyon成功提名Murray为ACLU董事会成员。在当时,ACLU有关平等权利的诉讼仍主要集中在种族问题上,以至于到了1970年董事会计划讨论是否支持《平等权利修正案》时,仅在会议材料中塞进了一篇由四名男性法律教授撰写的论文。Kenyon和Murray被这种有意无意的怠慢所激怒,迅速向委员会抛去了成堆的资料。在此前,ACLU董事会对《平等权利修正案》一直持保留态度,原因是劳工领袖担心《平等权利修正案》会与先行通过的女工权益保护立法形成对冲——因为当时的法院尚未准备好对全体劳工进行保护,而一旦全面通过《平等权利修正案》则可能导致已经优先颁布的女工权益保护性法律被撤回。但到了1970年代,美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出台包容性劳工立法,工会领袖们遂准备好加入争取《平等权利修正案》的斗争。

1970年9月,Murray和Kenyon终于说服董事会将推进妇女权利列为ACLU的首要目标。一年后,董事会批准成立了妇女权利项目。再一年后,ACLU的执行主任Neier向RBG发出领导该项目的邀请。随后,便是众人皆知的历史——RBG带着她的女权计划所向披靡。

RBG曾在晚年接受访谈时充满敬意地提起自己的英雄前辈,她解释为什么会在Reed案的书状封面致谢Murray:

当我们写这份书状时,我们是站在Murray的肩膀上的,因为是她率先提出第十四修正案应该同时保护男人和女人、男孩和女孩的权利,并让他们自由地成为你和我,也就是要尽可能地顺着自己的才华来发展。
与Murray不同的是,她走在时代的前面,而我是在正确的时间点出现的。我们要感谢她的勇气,感谢她在整个社会还没有准备好倾听的情况下,发出自己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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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Reading:

1. Pauli Murray’s Indelible Mark On The Fight For Equal Rights

2. My Name Is Pauli Mur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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