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甚至不是个很聪明、很精于计算的杀人犯。他沾沾自喜地说“but California is a large state”的时候,他逃亡时往家里打电话还用接听方付费的时候,他在Kathie失踪案上随口给自己制造了一个很容易被拆穿的alibi的时候,我不止一次地想“ehh,看起来不是很聪明的亚子”。全美国的人都坚信他是凶手,可不是聪明人的手笔,法庭上是否能定罪倒说明不了什么。其实我更不情愿引用的是“自言自语”这个习惯,不情愿的原因是我也有,而且往往是因为脑子转不过来,才会嘟嘟囔囔说出声来,巴望听见自己想什么,能帮助自己想清楚。这个无伤大雅的小习惯,很能说明他并不聪明。
Durst 的故事毫不离奇。不管是母亲在眼前自杀,还是跟兄弟阋墙争产,不管是不甘心继承家业又无能为自立门户,还是跟妻子由于孩子问题的分歧而变为怨偶,种种桥段美剧都不太写了,因为俗套的程度已经见头知尾。也正因如此,我不认为他是个怪胎,是恶魔本魔——他杀人的逻辑太自洽了:首先是妻子。可能激情犯罪,也可能是事故,总之妻子死了,他便自作聪明地编造一个离家出走的失踪案——“It's always the husband”,这个剧本最近国人看得有点腻。然后是密友。该算红颜知己,也许还有点似有若无的暧昧,Susan为他圆谎解脱嫌疑,后来生活困顿,露了点苗头要“出卖”老友的秘密,所以Durst也千里潜行杀了她,还假托黑帮杀人混淆视听,又因为不忍或者不在乎,寄纸条给警察。最后是邻居Morris。也许开头还有些“同是天涯沦落人”的投契,可惜一头抵不住大敲一笔的诱惑,另一头没有杀人的顾忌。分尸不是出于某种特别的爱好,只是隐藏罪行、便于搬运的“理智”之举。
Bob和你我都没有不同,区别只在于——杀人这层心理障碍,他已经突破了。我不是在给Durst洗地,我是要说明,杀人这件事,并不像人们普遍相信的那样weigh on your conscience,“live with it for the rest of your life”并不必然给人承受不住的心理负担——“只要你过得了自己这关”。很显然,Durst过得了。正由于他与我们并无不同,他的杀人逻辑都“站得住脚”,所以他才比更加耸人听闻的连环杀人犯更有典型意义。